賣方將所提出的商品刊登於銷售平台之前,有責任確保該商品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且依照JaJambo Live的條款和政策,允許刊登以進行銷售。為了賣方的方便起見,針對不允許在JaJambo Live銷售的禁止和限制商品,JaJambo Live在下方提供例示(非列舉)之準則。 JaJambo Live將不定期在必要時更新此準則。請定期造訪此頁面以瞭解相關更新。
賣方如違反此「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則可能遭受某程度之不利益處分,包括但不限於: -- 刪除刊登商品 -- 限制帳戶權限 -- 中止及終止帳戶 -- 法律行動
2-1禁止類:
(i) 含酒精飲料
(ii) 煙草或與煙草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香煙
(iii) 活體動物和保育類動物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野生動物)
(iv)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v) 醫療器材
(vi) 文物和古董
(vii) 偽造的貨幣和郵票
(viii) 信用卡和金融卡
(ix) 貨幣,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貨幣
(x) 藥物、藥品 (處方或非處方)、類藥性物質及與性倒錯相關的物質
(xi)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xii) 禁運的商品
(xiii) 槍炮、彈藥、武器、刀械,如仿製品和電擊槍等
(xiv) 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xv) 與政府或警方相關的商品,如徽章、標誌或制服
(xvi)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及執照
(xvii) 人體器官或遺體
(xviii) 開鎖、撬鎖設備
(xix) 彩券
(xx) 殺蟲劑或農藥
(xxi) 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xxii) 吃角子老虎
(xxiii) 召回的商品
(xxiv) 有價證券,如股份、股票、其他債券和郵票
(xxv) 猥褻、煽動或叛國的資料
(xxvi) 不符合銷售及/或遞送國家適用法律的出版品、書籍、電影、影片及/或電動遊戲
(xxvii) 失竊商品
(xxviii) 標示錯誤的商品
(xxix) 專用垃圾袋
(xxx) 權利車
(xxxi) 二手私密衣物
(xxxii) 爆竹煙火
(xxxiii)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2-2限制類:
(i) 服務:除性服務、本質違法的服務、違反服務條款的服務,或之後JaJambo Live明文禁止之服務外,得在JaJambo Live的平台上提供服務。
(ii) 食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如果賣方刊登商品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得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 為了使用者的安全,賣方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下列食品:
(a) 刊登含醫療聲明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以及無論是經由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b)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方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
(c) 未消毒的乳製品;
(d) 野生蘑菇;以及
(e) 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iii) 環境用藥: 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如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刊登環境用藥及其廣告。賣方為一般個人或非上述業者,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環境衛生用藥。若賣方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則於刊登環境用藥時,應一併註明「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
(iv) 化妝品/保養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說明或敘述,均須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始得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且於刊登時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v) 應施檢驗商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如賣方刊登的商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則商品本體上應標示合格商品檢驗標識。賣方在刊登此類商品時應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刊登於賣場中;如是賣方自行進口或製造該類商品銷售,亦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依前述之合格標識揭露於商品說明中。
(vi) 電信射管制器材: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此類商品須通過無線射頻型式認證檢驗合格,且應在商品說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認證編號,或於商品圖片中揭露明確可資辨識之型式認證編號。
(vii) 禮券: 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確認禮券中有確實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外,也應於商品說明中揭露禮券是否明確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
(viii) 旅遊業務/機票: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ix) 車輛出租:賣方刊登此類服務時應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x) 玩具槍械與相關: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具有殺傷力之模擬槍、道具槍或其他具有打擊底火之槍枝,及前述槍枝所使用之金屬或子彈,如鋼珠、BB彈等。
(xi)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xii)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xiii)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xiv)請務必於上架時確認清楚,以免受罰。
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商品外,在買方及/或賣方所屬之管轄地內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是會被用於鼓勵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動的商品,均屬於禁止和限制商品。 若您看到違反我們政策的刊登項目,請在該產品或使用者頁面的下拉選單中按一下「提報此產品」或「提報此使用者」 按鈕,向我們提出報告。如發生違反政策的情形,我們會向賣方傳送電子郵件、系統訊息和推播通知,讓他們知道所刊登的商品已自我們的網站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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