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交易纠纷处理
店家透过本服务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守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及其与消费者就交易所为之约定;并应注意消保法中特种买卖相关规定,于无合理例外情事时,向消费者提供七日犹豫期之退货服务。
交易纠纷态样:
交易双方使用本服务,如遇有包含但不限于:消费者未获店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商品瑕疵、商品退货、服务取消、错误溢付款项等纠纷事项(以下简称交易纠纷),交易纠纷中主张其权利未受填补者(以下简称申诉人)应主动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先通知受主张应填补对造权利者(以下简称被申诉人)要求被申诉人依法令及其与申诉人之约定处理之。
交易纠纷处理原则 :
交易纠纷发生时,经申诉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诉时,本公司将尽商业上合理努力协调交易双方解决纠纷,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 应厘清交易双方之诉求内容应先厘清申诉人陈述之事实、诉求之内容是否明确;必要时,得请申诉人补充相关陈述或证据。
- 应尽速联络交易双方本公司于受理后应尽速与申诉人及被申诉人联络,并告知处理之步骤及可能所需之时程,使交易双方了解纠纷协调之相关流程与日程。
- 应妥善保存纠纷及主张资料经申诉人及被申诉人提供之资料,本公司应妥善保存之,以为后续争议扩大时减免处理程序;进一步保障交易双方,加速纠纷处理。
交易纠纷处理作法:
- 交易纠纷经申诉人提出后,本公司将按照申诉人提供陈述内容依以下方式处理,交易双方于提出申诉前,应注意本项内容并按其中要求提出申诉。
未履行交易:
- 申诉人主张其已完成给付义务,而被申诉人未履行给付义务者。
- 申诉人应主动提供完成给付义务之证明(例如:缴款证明或商品托运证明等),并提出暂停本公司对被申诉人之行为等诉求。
- 本公司将以自己之注意义务判断前开证明内容,于厘清诉求后,主动协助联系被申诉人,并告知将暂停本公司对被申诉人之行为。
- 如被申诉人为店家时,本公司并得依自己之判断,针对情节重大或未尽力配合处理者,限制本服务或支付支援服务功能一部或全部之使用权限,以降低第三人之交易风险。
- 本公司亦应要求被申诉人提供完成给付义务之证明(例如:商品托运证明、信用卡交易纪录或帐单等),以利本公司判断被申诉人之行为;若被申诉人未予回覆者,则本公司得于催告一次后判断其无法提供证明进而径行解除本公司应向被申诉人为之给付义务。
- 如本公司无法判断交易双方提供证明之真伪或内容,且交易双方无法达成协商者,本公司应辅导交易双方进入消费争议处理程序。
未完全履行交易:
- 申诉人同意被申诉人已进行给付,惟其给付迟延或给付不完全者。
- 申诉人应主动提供完成给付义务之证明(例如:缴款证明、商品托运证明等)及针对被申诉人所为给付内容之说明及证据(例如:商品瑕疵照片、到货时间证明等),并提出暂停本公司行为等诉求。
- 本公司应以自己之注意义务判断前开证明内容,于厘清诉求后,主动协助联系被申诉人,并告知将暂停本公司之行为。
- 如被申诉人为店家时,本公司并得依自己之判断,针对情节重大或未尽力配合处理者,限制本服务或支付支援服务功能一部或全部之使用权限,以降低第三人之交易风险。
- 本公司亦应要求被申诉人提供其给付内容之说明及证据,如交易双方针对给付内容不争执者,本公司得径行解除本公司应向被申诉人为之给付义务。
- 如交易双方针对给付内容有争执者,本公司应协助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如交易双方未达成协商者,本公司则应辅导交易双方进入消费争议处理程序。
- 店家及消费者透过本公司支付服务中以支付卡给付买受商品或服务之价金者(以下简称本服务);店家及消费者另应遵守本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