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卖方将所提出的商品刊登于销售平台之前,有责任确保该商品符合所有法律规定,且依照JaJambo Live的条款和政策,允许刊登以进行销售。为了卖方的方便起见,针对不允许在JaJambo Live销售的禁止和限制商品,JaJambo Live在下方提供例示(非列举)之准则。 JaJambo Live将不定期在必要时更新此准则。请定期造访此页面以了解相关更新。

1.违反我们的服务条款

卖方如违反此“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则可能遭受某程度之不利益处分,包括但不限于: -- 删除刊登商品 -- 限制帐户权限 -- 中止及终止帐户 -- 法律行动

2.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单

2-1禁止类: (i) 含酒精饮料
(ii) 烟草或与烟草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香烟
(iii) 活体动物和保育类动物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
(iv) 毒品、相关产制品及吸毒用具
(v) 医疗器材
(vi) 文物和古董
(vii) 伪造的货币和邮票
(viii) 信用卡和金融卡
(ix) 货币,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
(x) 药物、药品 (处方或非处方)、类药性物质及与性倒错相关的物质
(xi) 电信、电子监控设备及其他类似的电子设备,如有线电视解码器、雷达扫描器、交通信号控制装置、窃听装置及电话窃听装置
(xii) 禁运的商品
(xiii) 枪炮、弹药、武器、刀械,如仿制品和电击枪等
(xiv) 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电气警棍(棒)、电击器等
(xv) 与政府或警方相关的商品,如徽章、标志或制服
(xvi) 政府核发之证件、证照及执照
(xvii) 人体器官或遗体
(xviii) 开锁、撬锁设备
(xix) 彩券
(xx) 杀虫剂或农药
(xxi) 可能侵权的商品: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仿制品、赝品、未经授权且可能违反特定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财产权的产品或商品之复制品。
(xxii) 吃角子老虎
(xxiii) 召回的商品
(xxiv) 有价证券,如股份、股票、其他债券和邮票
(xxv) 猥亵、煽动或叛国的资料
(xxvi) 不符合销售及/或递送国家适用法律的出版品、书籍、电影、影片及/或电动游戏
(xxvii) 失窃商品
(xxviii) 标示错误的商品
(xxix) 专用垃圾袋
(xxx) 权利车
(xxxi) 二手私密衣物
(xxxii) 爆竹烟火
(xxxiii) 以图利为目的转售非自用的娱乐票券(如:演唱会门票转售)

2-2限制类: (i) 服务:除性服务、本质违法的服务、违反服务条款的服务,或之后JaJambo Live明文禁止之服务外,得在JaJambo Live的平台上提供服务。
(ii) 食品: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规定。如果卖方刊登商品是经卫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应一并注明核准字号(卫署健食字第ooooooo号),且得于刊登内容中描述经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范围。 为了使用者的安全,卖方不得在我们的网站上刊登下列食品:
(a) 刊登含医疗声明的食品:声明商品用于诊断、治疗、缓解、处理或预防人类及/或动物的疾病、避孕、引发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预防或干扰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无论是永久或暂时性的,以及无论是经由终止、减少、延迟、增加或加速该功能的运作;
(b)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质的食品、物质含量超出许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销售时向买方充分告知该交易性质的掺杂食品;
(c) 未消毒的乳制品;
(d) 野生蘑菇;以及
(e) 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iii) 环境用药: 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环境用药管理法》之规定,如非持有环境用药许可证、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者,不得刊登环境用药及其广告。卖方为一般个人或非上述业者,不得在我们的网站上刊登环境卫生用药。若卖方持有环境用药许可证、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则于刊登环境用药时,应一并注明“厂商名称”及“环境用药许可证字号”、“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字号”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字号”。
(iv) 化妆品/保养品: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任何有关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称效能或广告性质之说明或叙述,均须取得化妆品广告许可,始得刊登经许可的广告内容,且于刊登时应一并注明广告许可字号。
(v) 应施检验商品: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商品检验法》之规定,如卖方刊登的商品属于经济部公告之应施检验商品,则商品本体上应标示合格商品检验标识。卖方在刊登此类商品时应自行检视商品上是否贴有合格标识,并将含有合格标识之商品图片刊登于卖场中;如是卖方自行进口或制造该类商品销售,亦应遵守商品检验法之规定完成检验程序,并依前述之合格标识揭露于商品说明中。
(vi) 电信射管制器材: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电信法》之规定,此类商品须通过无线射频型式认证检验合格,且应在商品说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认证编号,或于商品图片中揭露明确可资辨识之型式认证编号。
(vii) 礼券: 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规定,确认礼券中有确实记载“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内容”外,也应于商品说明中揭露礼券是否明确记载“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内容”。
(viii) 旅游业务/机票: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发展观光条例》及《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
(ix) 车辆出租:卖方刊登此类服务时应遵守《公路法》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之规定。
(x) 玩具枪械与相关:卖方刊登此类商品时应遵守《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不得在我们的网站上刊登具有杀伤力之模拟枪、道具枪或其他具有打击底火之枪枝,及前述枪枝所使用之金属或子弹,如钢珠、BB弹等。

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商品外,在买方及/或卖方所属之管辖地内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是会被用于鼓励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动的商品,均属于禁止和限制商品。 若您看到违反我们政策的刊登项目,请在该产品或使用者页面的下拉选单中按一下“提报此产品”或“提报此使用者” 按钮,向我们提出报告。如发生违反政策的情形,我们会向卖方传送电子邮件、系统讯息和推播通知,让他们知道所刊登的商品已自我们的网站移除。

我们也会传送推播通知给购买该刊登商品的买方。您有责任确保您的电话设定允许您接收推播通知。 若有其他问题,请透过下列电子邮件地址与我们联络:[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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